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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孕妈妈反悔了,她还有做母亲的权利吗?
2023-11-01 1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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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尾纹就是指生长于眼角的皱纹。他们被称作鱼身线,因为它看起来像是鱼身。 因为身体内胶原蛋白外流,不少人在25岁之后会生出鱼尾纹。 你了解如何防止鱼尾纹吗?你要是不了解,没事儿。今日,我们将对你说如何防止鱼尾纹和清除鱼尾纹。使我们相互关心。代孕妈妈反悔了,她还有做母亲的权利吗?

 代孕妈妈反悔了,她还有做母亲的权利吗?

如果一个代孕妈妈在生下孩子之后反悔了,那么她还有权利要回这个孩子吗?

近日引起广泛讨论的“代孕母亲争夺抚养权”事件,重新把“代孕”这个话题带回到了公众视野。玲玲(化名)是一位代孕妈妈,她在与孩子的父亲签订了商业代孕协议之后,怀孕并生下了儿子天天。但是到了要交出孩子的时候,玲玲却反悔了:“我知道代孕是不对的,但是从怀上孩子的那一刻起,我觉得每一天都在发生转变。”

为了争得抚养权,玲玲将孩子的父亲、也就是这桩代孕交易的委托方告上了法庭。最终,法院还是把天天判给了父亲,但是玲玲作为孩子的生母,享有在社工陪同下的探视权。

类似的事件在近几年间不断发生着。代孕,无论是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国内,还是允许商业代孕的其他国家,都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话题。

2001年,原卫生部发布文件,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、胚胎,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

在之后的十几年里,代孕合法化这个议题不断被提起、引发争论并否决。最后人们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:对于现在国内的社会环境来说,代孕合法化还为时尚早。

代孕被禁止了,但有了需求,民间的代孕市场依然在不可避免地发展着,随之而来的就是更加复杂的问题:亲缘可以被一纸合同所切断吗?代孕固然违法,但是木已成舟之后,又要怎样裁决?

我们知道在美国,如今许多州已经实现了代孕合法化,而在合法之前漫长的30年博弈,是道德伦理与市场需求的分歧,是不同法律制度的利弊之争,也是精英意志与民众选择的抗衡。

在八十年代,当代孕刚刚成为可操作的现实,成为一个逐渐兴起的热潮的时候,就出现了所谓的“代孕第一案”。

当时在新泽西州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,叫做In Re Baby M,Baby M 是这个代孕案例当中孩子的化名。

一个叫玛丽∙怀特黑德的女子,她当时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。由于在财政上面临一些困难,她在看到一个代孕广告的时候动了心——斯特恩夫妇正在报纸上征集能够提供代孕服务的女子。

那个年代的代孕,放在现在叫做传统代孕,就是斯特恩先生的精子跟代孕母亲怀特黑德太太的卵子相结合,然后由怀特黑德太太孕育,并生了一个婴儿Baby M。

他们当时签订了一份商业代孕合同。在这个合同当中双方约定,斯特恩夫妇将会支付怀特黑德所有的医疗产生的费用,并且给她一万美元作为报酬。在八十年代,这个数目还是相当的可观。

与此同时,怀特黑德则承诺,把孩子生了以后,会放弃她作为母亲的权利。

怀特黑德是自愿地签署了这份合同,可是她在真正把这个孩子生出来以后,她才突然间明白了,一个母亲和孩子之间情感上的连接,是没有办法这么简单粗暴地割舍的。

也就是说,在她生了Baby M并把他交给斯特恩夫妇之后,不出三天她就后悔了。怀特黑德去到斯特夫妇家中,想要回这个孩子,不惜以自杀相威胁,而那斯特夫妇盼这个孩子盼了很多年,当然是不肯把这个孩子还回去。

代孕妈妈反悔了,她还有做母亲的权利吗? “Baby M”案资料照片

后来,怀特黑德和她的丈夫甚至绑架了小孩并逃离了新泽西州,以至于斯特恩的律师需要向法庭申请逮捕令,把他们给追回来。

这个案子一路从新泽西州的基层法院,最后审到了新泽西州的最高法院。

1. 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成为证据

合同法里,有一些比较困难的问题。合同法作为民法,合同通常是双方之间你情我愿的事情,我们俩签订一个什么样的合同,本来不应该由社会来介入和插手。

而法院去看一个合同法的案例的时候,它首先要问这两人之间是否真的有合同,可是即便确认了两人之间真的有合同之后,法院还要进一步的去问,这个合同是否应该被法律去执行?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承认所有的合同,并不是所有的合同,当一方违约的时候,都可以要求法院去执行。

比如,有的合同是违背法律的,你不可以给钱让另一个人把你给杀了,因为人没有让渡自己生命的权利。

还有一种情况更加处于灰色地带,就是一个合同在法律上没有问题,可是它似乎有违背社会公德,或者是违背我们中国人的话叫“公序良俗”,违背这个社会的公众利益。

代孕妈妈反悔了,她还有做母亲的权利吗?媒体对“Baby M”案的大规模报道

因为“Baby M”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代孕,它是用代孕妈妈怀特黑德的卵子来孕育了这个婴儿,而在科技更加发达以后,大部分的代孕案例里面的卵子,都是由第三方的女性提供的,无论是来自收养方的妈妈,还是机构捐赠。

也就是说代孕母亲在之后的案例里,通常都和孩子不再有生物学、或者是基因上的联系,可是“Baby M”所确立的原则依然被应用到了这些新的案例当中。

立法以前,我们会说在一般意义上,商业代孕在新泽西州都是不合法的。可是我们之前也提到了,这个问题会被转移到家庭法——也就是争夺抚养权这个战场,而提供代孕服务一方似乎并不占优势,通常都是想要通过代孕合同方法得到一个孩子的夫妇,能够在争夺抚养权的案子中最后胜出。所以这其实并没有改变事实上的结局。

到了2018年,新泽西州终于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商业代孕的很多基本原则。

比方说它规定了代孕的母亲必须年满21岁,必须经过一些健康的项目的筛查,还必须得到充分的法律咨询,而另一方必须是一对已婚夫妇。这在每个州的规定不一样,有的州允许同性恋夫妇,有的州甚至允许未婚人士去代孕。

4. 法院可以代表人民的意愿吗?

我们之前很多次地比较过案例法跟成文法,总的来说是有利有弊。

案例法的好处是它能够提供很多的细节,让你可以透过不同案例当中法院具体的操作,来了解法律应该怎样被解读。同时也比较确定当这条法律应用到我的具体案例的时候,法庭会做什么反应。 由于法律大多是由法律语言写成的,这导致很多成文法摆在你的面前,你也很难判断说,当我们真的运用成文法去打官司的时候,结局会是怎样?

可是在代孕问题这样的新出现的问题面前,案例法就显示出了它巨大的局限性。

因为案例法是由一个一个的案例累积成的法律,每一个案例只处理这个案例本身所带来的问题,所以当后来有新的案例发生的时候,有很多关键性的因素有改变,那法庭其实需要重新的去思考,这个案子该怎么判,它其实不是一个指导性的原则。

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,当传统代孕逐渐向纯粹的代孕转变,科技手段发达之后的这种不需要由代孕母亲提供卵子的、与传统代孕从法理意义上讲完全不同的代孕形式,是否依然需要被之前的案例所束缚?

每当这些新问题出现的时候,社会就陷入一轮又一轮新的讨论。而我们刚才提过的那些关于哲学、社会学、伦理学问题的讨论,在法律上始终没有办法给出一个清晰的回答,因为法律总是落后于新的社会现象的产生。

而当一个立法者用立法的形式去解决问题的时候,比如说新泽西州的立法,我们看到,他就把一些边界很明确地圈定了。

在代孕这个案例里,除了成文法可以一次性地回答边界问题这个好处以外,其实大家更愿意由立法者来回答问题的根本原因是:为什么要由法院的几个法官,而不是人民代表去回答问题?

通常情况下,法官们是一群社会当中的精英。而精英的人群都会比较的自由主义,他们在政治光谱上会比较偏右,这样的一个人群又是否是最合适的来做决定的主体呢?

有很多的时候,法律的发展其实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,这个社会当中出现了很多的新的现象、新的经济活动、新的生活方式、新的观念,而法律并没有及时的跟上。

比如我们国家是这几年才开始立法规范电商,对吧?但是,电商早就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里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。

而这些新的生活方式、新的社会现象产生之后,所引发的法律纠纷,通常是由法院来先面对的,法院比立法者先要面对这些见所未见的纠纷、以及新产生的社会问题,他们对此不得不做出一些决定。

在案例法的国家里,一个法院所作出的决定,可能就会影响一个州或者是整个国家在某一类问题上的方向和看法。越是到这种时候,整个社会法律界的人士,或者是整个社会都会去思考,这些重要的决定真的都应该交给法院来做吗?

也许一个社会从来都没有面临过的选择,我们不应该把它交给某几个精英的法官去做选择,至少应该把它交给人民代表,把它交给这些需要迎合民意去赢得选举,需要倾听民众的意见的人,由他们来做选择。

这样的选择未必是对这个社会最好的,可是这样的选择比较容易让大家都接受。

不过呢,似乎每一次有类似的新问题出现的时候,社会都要质疑一次,这些问题为什么要交给法院来回答?可是在现实当中,这些新问题还是不停的被抛向法院,由法院来做第一个判断者和裁决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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